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七、 审核部门区分不同情形,在书面审核意见中提出处理建议: (三) 推进相关司法改革事项的依据不充分、条件不成熟、超越司法职能、存在重大风险,或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专属改革权限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司法改革事项所涉院内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由审核部门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必要时建议提交院党组讨论决定。 七、 审核部门区分不同情形,在书面审核意见中提出处理建议: (三) 推进相关司法改革事项的依据不充分、条件不成熟、超越司法职能、存在重大风险,或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专属改革权限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司法改革事项所涉院内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由审核部门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必要时建议提交院党组讨论决定。 (三)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