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5年) 11.

11. 支持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及时化解涉“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争议争端。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法律、文化、宗教等因素作出的自愿选择,支持中外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要进一步推动完善商事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涉“一带一路”建设争议争端中的优势,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