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建立常态化调研指导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与针对性。要将“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实,坚持近期问题与长期应对相结合,坚持司法专门保障与国家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司法职能与中央战略规划、地方实际相结合,及时研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要深入分析研判“一带一路”建设各类相关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规范自由裁量,统一法律适用,及时为市场活动提供指引。要建立健全涉“一带一路”相关案件的专项统计分析制度,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出司法建议和司法信息,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要与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深入研究国际法规则和沿线国家法律法规,提出前瞻性应对策略,增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