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5年) 9.

9. 深化改革、强化公开,不断提升涉外案件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要积极探索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将相关新类型案件集中到涉外审判部门审理,进一步发挥专业化审判的优势。要根据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总结海事审判管辖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将与海事密切关联的部分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等,从体制机制方面有效保护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文明,不断巩固我国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地位。要强化司法公开,充分发挥涉外司法的国际窗口作用,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的知情权。要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接受外国公民申请旁听案件庭审的具体办法,为外国公民旁听案件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邀请沿线各国驻华使节、国际合作交流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回应国际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