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0年) 14.

14. 完善长三角区域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区域司法服务一体化创新发展。针对长三角跨区域、跨领域、跨省际的功能调整、创新融合、互联互通、共保联治、一体协作等特点,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职能作用,定期召开长三角区域四地法院联席会议,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积极探索区域司法服务一体化运行制度模式。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做好四地法院日常沟通、协调、会商、联动等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和协调解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