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0年) 13.

13. 加强智慧法院应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信息化发展。建设长三角区域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司法大数据中心,加强司法区块链建设,消除跨区域执法办案信息壁垒,推进办案信息跨区域网上交换流转、信息共享共用,为跨域诉讼服务、案件庭审、电子送达、执行协作、产权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提供强大数据支撑。创新信息化审判管理方式,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优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功能设置,不断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