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0年) 15.
15. 推动长三角区域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努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司法资源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探索建立以审判业务交流为基础的法官交流工作机制,开展分层级、分专业对等交流、任职和使用。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序开展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推动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案件类型特点,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司法资源优势,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海事、互联网等专业性较强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审判机制,不断提高长三角区域专业化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