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0年) 8.

8. 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长三角区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特别是国际经济合作和长三角区域投资领域发生的各类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码头建设、船舶建造、仓储物流等海事海商案件和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依法保障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连云港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港口等重要港区建设,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