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受诉法院收到网上立案申请后,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

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补正。当事人难以在15日内补正材料,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延长补正期限至30日。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补正,又未申请延长补正期限的,立案材料作退回处理;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在线退回材料并释明具体理由;

无法即时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进展以及立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