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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8.

8. 进一步加大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加强对京津冀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知名品牌的培育和保护以及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