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7. 7. 依法保障京津冀地区金融创新、金融安全。密切关注金融政策、新型融资方式对京津冀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依法审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区域性金融案件,保护金融债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维护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健康发展。注意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