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9. 9. 依法审理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等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处理好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与节约资源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确保环境恢复效果,推动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8. 目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