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8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