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包括该机构和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所称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包括纪检监察部门中层正、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纪委负责人。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