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04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安全检查时设引导员和检测员两个基本工作岗位。 引导员的主要工作是查验或登记受检者证件,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检测员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安全检查门的人身安全检查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