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04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0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