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第四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第四百一十条 第四百一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取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罪名)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