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5.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二条。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二、 5.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二条。 二、 对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 将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第三百八十一条 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