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第三百八十一条

第三百八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取消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