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6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2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6次会议、2026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