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年) 五、 关于涉案货物、财产及运输工具的处置 (三) 对所有人明知他人实施走私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船舶、车辆出租人、出借人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或者有其他相反证据的除外: 五、 关于涉案货物、财产及运输工具的处置 (三) 对所有人明知他人实施走私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船舶、车辆出租人、出借人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或者有其他相反证据的除外: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