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 3、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七、 关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的处罚问题 (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 (二) 3、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七、 关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的处罚问题 (二) 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的。 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情形,达到《解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解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