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