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