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课题立项后,拨付课题启动经费,即课题经费总额的50%;

课题经验收合格准予结项的,拨付剩余经费,即课题经费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