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课题验收的基本标准是理论上有创新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实践中有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符合学术规范。

重大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专著出版或者有研究成果在权威报刊上发表;

重点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研究成果在法学知名期刊上发表;

一般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研究成果在综合知名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自筹经费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论文集上发表。

上述“权威报刊”、“知名期刊”的范围,按《检察系统权威、知名报刊名录》(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确定。

理论所建立课题成果要报制度,积极组织和协调课题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每个课题结项之前都应当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成果要报,理论所择优刊载《检察理论参考》(内刊),或者通过其它途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参阅。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阶段性成果可以随时提交要报。课题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