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课题的研究期限从书面通知立项之日起算。重大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年;其他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半年。

各课题组应于预定完成期限以前向理论所提交结题申请书、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重大课题的著作不少于10万字,重点课题的论文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万字)和课题成果要报(2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