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课题研究工作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申请人(批准立项后即为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课题经费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