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课题结题报告的提交及验收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课题结题报告的提交及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能按照修改意见完成修改工作的,根据具体情况,理论所可分别作出延长一年结题或者结题报告不能通过验收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