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成果的质量分,由评审小组根据成果达到上述标准的程度进行评定。质量分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次:8-10分;

第二档次:5-7分;

第三档次: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