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起草检务督察工作决定和工作制度;

四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方案;

五组织、指导检务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六检务督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