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年)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请示》(闽检〔2000〕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请示》(闽检〔2000〕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