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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02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