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申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违法办案的通知(1993年) 四、
四、 依法严查严办绝不护短。今后,一经发现越权办案、违法办案的问题,必须依法严查严办,决不允许姑息养奸,迁就护短。对于此类问题,高检院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通报全国,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一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典型案件,高检院还将组织人员直接或参与办理。各级检察院也要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禁止,认真办理此类案件,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如再发生越权办案、违法办案的情况,要及时层报高检院、严格执行一案一报的制度。
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并于1993年3月底前,把贯彻意见和措施报告高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