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纪律规定和保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