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八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施行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