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性案例编纂工作,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