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六)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六) 其他必要的工作。 (五)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