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四)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四) 拟定出示、播放、演示涉及专门性问题证据材料的计划;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