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1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逮捕而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1957年1月25日 高检二字第80号 该批复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 附件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