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附件一: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 废止理由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