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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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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严禁使用收审手段的通知

1992年3月9日

高检发[1992]4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