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57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5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1992年3月20日 高检发[1992]7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