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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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1984年10月16日

高检发(研)24号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