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于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检察官可以针对诉讼参与人提出的请求,结合办案进程适时向其进行释法。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启动以案释法工作。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结合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结合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