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检察官着重围绕以下案件的办理开展释法说理:
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对检察环节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能引发涉检网络舆情的案件;
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释法说理有利于明确法律含义、阐明适用法律理由的案件;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
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请求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以及作出纠正违法、通知立案、通知撤销案件等监督决定的案件;
其他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检察官认为有必要释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