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评价激励机制,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定期对检察官以案释法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以案释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