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后,要及时关注、收集、分析相关舆情,做好后续的应对、引导工作,发挥释法最大效应。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