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官办理案件情况及其社会关切、舆情动向等,可以适时指派检察官或者其他检察人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