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2020年) 24.

24.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省会城市、较大城市的检察院要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没有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检察院,要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实行对内单独考核管理,对外可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量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加强研究论证,各地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未成年人检察人员配备、办案机构等进行适当调整。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内设机构运行,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